跨境电商海关业务办理提示
据总署公告〔2014〕56号规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应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接受海关监管。电子商务企业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一)跨境电商企业资质申请
1)新开办企业(已在商务局备案,直接第2步)应当先向所在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已在商务局备案,但未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已有海关注册登记,直接第3步)
芜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注册、变更、注销)手续:
第1步 使用电脑操作注册并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注册登记,选择相应业务模块提交申请。
第2步 前往属地海关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纸本材料。
温馨提示:企业无纸化方式办理变更、注销手续,需使用IC卡(法人卡)登录“单一窗口”进行办理;无IC 卡的企业,请直接前往海关窗口提交纸本材料办理。
3)已有海关注册登记,未办理IC卡企业(已办理IC卡企业,直接第3步)直接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申请,制作企业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4)已有海关注册登记和已办理IC卡企业直接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
勾选相应的企业备案类型提交申请办理。(此步骤线下审批要求视当地海关企管科要求办理)
5)物流企业办理
登录国家邮政管理局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http://kdjyxk.spb.gov.cn/companyLogin.jsp)注册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到国家邮政管理总局,总局受理后派单到地方邮政管理部门,地方邮政接受业务指派并主动联系申请企业核验场地等企业信息,确认无误通过后出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6)支付企业办理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二)申报加签方式
详情请联系平台方。
(三)数据传输方式
详情请联系平台方。
(四)DXPID申请
注:所有接入系统并申报数据的企业都需要申请传输专用DXPID,一个企业对应一个DXPID。
1) 在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用户申请表》盖章扫描,具体可与客服人员沟通。
2) 收到口岸数据中心配置的DXPID后,企业登录平台补录DXPID在企业备案信息中。 注意事项:
a) 《申请表》中的“IC卡号”是填写非已绑定其它公服平台办理过DXPID申请的Ukey号;
b) DXPID申请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左右。
c) 申请表填写的信息务必要正确。
(五)保证金账户办理
1) 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或物流企业均可至现场海关柜台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设业务。
2) 相关企业可到关税处开设保证金账号,关税处缴纳保函开设保证金账号,所有申报现场均可使用。
申请保证金资料:办理保证金的企业应出示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申请报告;③保函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④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具体请以现场海关要求为准。
(六)海外仓备案资料要求
1)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业务登记申请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登记表》。
2) 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 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资料等。
3) 有条件的电商企业所在地海关可联系当地商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海外仓业务证明。
4) 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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